中共株洲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老干部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针对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指导、督查全县离休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党组强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老干部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服务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老干、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宣传老干部和老干、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推动老干、老龄工作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七)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上级反映。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预算数208.1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08.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预算数208.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2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12.2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95.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
2016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百岁老人补贴、90高龄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 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了0.05万元,因本单位增加了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今年启动公车改革,维护费留大预算,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
附件:中共株洲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
中共株洲县委老干部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