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继续推进“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巩固和发展基层供销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供销系统的稳定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二、 单位收支概况
(一)、 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数 168.05万元
(二)、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数 168.0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68.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0 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3万元,与2015年度没有增减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 0.63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3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