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 算 说 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34号(株洲县商务和粮食局“三定”文件)精神和商务和粮食部门新增职能要求,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商贸流通股、市场运行股、粮食调控股、招商联络股、投资促进股和政策法规股9个职能股(室),下设市场管理处(独立预算)、商务和粮政执法大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3个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5 6人,退休68人,其中副处3人、正科10人、副科7人、主任科员7人、科员及其他29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粮食流通和粮食
储备、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3、负责全县市场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4、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粮食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新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
8、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11、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
12、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
13、负责全县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
14、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化、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16、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7、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被复议工作。
18、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即为局机关部门预算,收入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587.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587.5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20.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4.15万元、津补贴122.93万元,奖金13.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1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5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8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储粮信息费用、市场运行监测和管理等方面;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涉外企业发展和商贸流通事务政策性补贴。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公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与2015年度预算没有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