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做好宣传报道;组织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工作。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与建设、电视信号传输、广电互联网业务开发工作;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
4、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5、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6、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卫视节目和其他节目在株洲县地区的落地及覆盖工作。
7、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广播电视台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办公室、财务室、总编室、新闻部、技术制作播出部、节目活动部、广告中心、网络发展部(属于公司、财务独立,其收入、支出数未包括在台内)、广播电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台本级。收入只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只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358.7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58.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35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7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358.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未安排。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85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但是因公车改革启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部分预留在大预算,未安排至我单位,与上年不一致。
附件: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