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株洲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全县青年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做好共青团的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团员干部、青年骨干的培训。
3、指导协调全县的共青团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人才培训工作。树立青少年典型,激发广大青少年奋发图强、积极向上,搞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
4、代表维护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服务。
5、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广大团员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劳动技能、学习竞赛等。
6、负责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有关工作,开展希望工程、救助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我单位无二级机构,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52.9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2.92万元。
(二)支出预算52.9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98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89万元,比上年3.91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标;
4.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5.项目支出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基层团建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运行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因2016年启动公车改革运行维护费预留在财政大预算内。
附件:共青团株洲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
共青团株洲县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