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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财政拨款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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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财政拨款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县政发[2015]51号,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拟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全县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

(四)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的核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拟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
   (八)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承担全县计生药具综合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及评估工作;承担全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的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二)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管理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人员1409人,其中:在职人员96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444人。

全额拨款单位:

1、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103人(包括乡镇计生人员57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0人。

2、株洲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在职人员6人。

3、株洲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2人。

4、株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15人。

5、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27人。

6、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职人员17人。

差额拨款单位:

1、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在职人员25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22人。

2、株洲县中医院在职人员135人,离退休54人。

3、14家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337人,退休人员19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各乡镇计生办、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一医院、县中医院和14家乡镇卫生院等20个单位(疾控中心和农合办属财政直接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分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局机关及所属的19个单位年度收入预算为2328.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32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局机关及所属的19个单位支出预算数为2328.0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和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328.0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局机关及所属的19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5.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2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25.89万元,其原因为:1. 公务接待费减少1.89万元,是由于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由原卫生局、原计生局、原爱卫办合并减少人员所致(2015年预算安排了业务招待费7.25万元,中:原卫生局及所属的19个单位业务招待费预算2.97万元,原计生局业务招待费预算4.14万元,原爱卫办业务招待费预算0.14万元)。2.2016年考虑到公车改革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未列入财政大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局机关及所属的19个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28.0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度预算数为1426.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度预算数901.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28.36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30万元用于技术骨干政府特殊津贴;90.53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补贴45万元;100万元用于挂号费全免补助; 50万元用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21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162.07万元主要用于失独家庭保险、独生子女保健、奖励扶助、特别扶助;175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服务。

  附表: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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