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根据株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县编委发【2006】2号文件),本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合作医疗报销经费,承办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新农合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现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审核股、稽查股、信息股。
在职人员16个,退休人员0个。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 收人预算17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人175.45万元。
(二) 支出预算17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5.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备注:一、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650元,2016年下降450元。二、2016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与2016年不变,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三公表中只要此项无需和前面二表相一致。。三、本单位2016年度暂无政府采购项目。
本单位为株洲县卫计局的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无下属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