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全县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路障管理以及占道审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队负责6个镇,10.04万余辆机动车,11.7万余名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是交通安全宣传;二是交通安全管理;三是交通事故勘察、处理;四是交通秩序维护。五是突发交通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六是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株洲县公安局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部门无下设机构,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我队内设10个机构,4个交警中队,现有在岗警职人员64人(其中公安局预算编制12人),退休5人,交通协管员89人,合计158人。大队共有4栋办公楼,21辆警务用车。
四、 2016年部门收支概况
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2016年预算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895.19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895.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895.19万元,全部是道路交通管理支出(含协管人员支出267万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48.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8.8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3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3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协管人员支出267万元、交通事故救助资金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因公车改革,资金在大预算预留),较去年下降2万元;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1、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含10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全天候巡逻摩托车及一般公务用车、巡逻车辆、事故勘查车等执法执勤车辆运行消耗费。
2、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