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办公室县办发通知【2002】7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广泛联系全县非公经济人士,做好全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广大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二)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发展”;(四)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五)反映会员的意见、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私营企业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工作;协调企业与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六)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七)非公党公委指导、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就是本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收入是财政全额预算拔款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72.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72.0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72.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因今年启动公车改革,资金在大预算预留;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
附件:株洲县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XLS
株洲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