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3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辖区内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土地的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城乡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本辖区内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六)贯彻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七)拟订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八)组织本辖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地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汇编;依法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参与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辖区内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及维护工作。
(十二)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上级财政及本辖区内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的权籍管理,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涉及不动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终端;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十四)抓好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核查、土地矿产县场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征地拆迁所、株洲县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株洲县地籍测绘队、株洲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株洲县渌口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株洲县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株洲县朱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株洲县河西国土资源中心所、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1092.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092.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092.6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29.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0.89万元、津贴补贴149.49万元、奖金15.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9.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4.80万元、福利费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9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63万元,其中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更新、监测工作经费32万元、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费5万元、乡所电子政务建设费10万元、网络中心防火墙设备费10万元、2016年土地供应考核工作经费5万元、2016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28万元、违法用地巡查、拆违、控违经费15万元、株洲县2016年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经费13.5万元、中心所档案室建设经费10万元、机房和网络改造费11万元、局域线路改造费5万元、文书档案整理及档案馆达标升级建设经费10万元、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经费15万元、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费12万元、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编制经费1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30万元、地质灾害动态巡查费15万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费10万元、国土资源法律、政策宣传费(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大型宣传活动)15万元、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费10万元、全县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建库费4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费60万元、“一张图”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维护及数据库更新费30.5万元、株洲县基础控制测量及1::2000数字化地形图项目经费15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比无增减。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