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系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单位无下设机构。
根据《株洲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株县政办发[2012]5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开展创建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县城乡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考核;
3.负责全县城乡创建工作宣传策划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创建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评价;
5.参与城乡创建工作有关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46.7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6.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46.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2万元,用于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创省级环境模范城市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车改革,资金预留在大财政)、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附件:株洲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株洲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