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和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全县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县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下属二级机构有普查中心、经济抽样调查队、电子计算站等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预算,全部纳入局机关统一预算。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 6年预算数197.0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97.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预算数19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0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91.55万元,是指为了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是统计事业发展、专项统计业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去年一致,今年将启动公车改革,运行费暂预留大预算。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去年一致。
株洲县统计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