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搞好全县干部理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三)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经济工作宣传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县编委发【2009】6号文件,本部门舆情办主要职责:
(九)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处理,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及其外宣工作。
(十)负责筹办和管理株洲县对外宣传网站,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十一)指导本地落实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
二、年度收支概况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163.7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63.75万元。
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6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5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⑴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55.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9.5万元。
⑵ 项目支出:2016年的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房屋租赁费4万元;记者站租赁费2万元;网络托管费1.5万元;光纤费1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工作职能之一: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消除负面影响。所以,在与各主流媒体和上级新闻单位联系工作时,不可避免多发生一些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费为1.08万元;公务用车为16万元。
附件: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XLS
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