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当好参谋;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渔业、饲料工业和全县农场发展规划,中长期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农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及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疫病发布;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杀;负责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6、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7、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的养老保证金征缴和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养殖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
9、负责全县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动物诊疗事故的仲裁和调处。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兽医站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费、春季禁渔工作、税费改革“两场”资金、动物检疫工作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水产渔政管理站、株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株洲县饲料兽药监督检验、株洲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597.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97.65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597.6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597.6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69.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8.16万元、津贴补贴145.73万元、奖金15.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9.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90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兽医站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费16万元、税费改革“两场”资金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9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3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人员减少。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