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2016年,因县机构改革,我单位自1月1日起由原株洲县经营管理局更名为株洲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属县农业局二级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股、农村财务管理股。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局授权行使相关农村经济管理的职能,具体为: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76.5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6.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76.51万元,其中,支农林水支出76.5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76.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28万元、津贴补贴16.70万元、奖金1.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0万元、福利费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7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减少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减为0。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人员的减少。
株洲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