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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发展与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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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3号(株洲县发改局“三定”文件)精神和发改部门新增职能要求,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管理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在职干部职工28人,退休14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4、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

   5、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和升级。

   6、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推进可持续发展。

   8、强化价格和收费管理。

   9、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0、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即为局机关部门预算,收入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269.5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6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26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其中:基本工资78.2万元,津补贴61.06万元,奖金6.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1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  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了0.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今年启动公车改革,维护费留大预算,与上年增加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因2015年机构改革,原株洲县物价局撤销并入到株洲县发改局,故招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增加0.63万元和3万元。

  

     附件:株洲县发改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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