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3号(株洲县发改局“三定”文件)精神和发改部门新增职能要求,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管理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在职干部职工28人,退休14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4、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
5、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和升级。
6、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推进可持续发展。
8、强化价格和收费管理。
9、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0、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即为局机关部门预算,收入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269.5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6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度预算数26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其中:基本工资78.2万元,津补贴61.06万元,奖金6.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1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 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了0.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今年启动公车改革,维护费留大预算,与上年增加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因2015年机构改革,原株洲县物价局撤销并入到株洲县发改局,故招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增加0.63万元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