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开展集中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入驻中心的部门、事项、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二)负责各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联合审批及收费、流程优化等改革和创新工作;提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收费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的查询服务。
(三)负责制定中心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考评和组织推荐;受理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和个人有关服务质量和效能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特许设立的办事大厅(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
(五)承担株洲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的非行政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子政务业务及信息工作。
(六)负责为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提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拔款,没有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138.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38.9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82.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6.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附件:
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