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房产政策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地方性文件、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销售、分配和交易等管理工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批;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3、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屋产籍综合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各类房产交易行为;指导房产评估、经纪、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房产测绘工作;
4、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管理等;负责住宅性能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
5、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负责管理全县物业维修资金;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7、管理城市直管公房。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改造、设施建设、维护和经营;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租金管理工作;
8、房地产市场监察执法。负责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全县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9、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实施房产仲裁,受理和调处房产矛盾纠纷;负责受理和调处房产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
10、房地产业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株洲县兴房测绘所,主要职能是房屋产籍测量。(2)株洲县房屋交易所。主要职能是房产交易管理。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409.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40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1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209.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4.51万元、津贴补贴49.26万元、奖金5.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70万元、福利费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6万元、其他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资金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6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公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与2015年度预算没有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