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系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单位无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城10000余户居民、126个单位、1470个临街门店、县城街道、广场、河堤、铁路以及每天所产生的100余吨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清运工作,1000余个果皮箱的清掏和保洁以及新老城区19座公厕、21座垃圾中转站的清扫、保洁和维修、维护工作。县城市容貌和余土、砂石运输的监察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数1762.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76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52万元,项目支出1315.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447.5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315.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车改革,资金在大预算预留),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
“三公”经费增减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株洲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