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妇联2016年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团结、教育全县妇女贯彻执行党群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二)动员全县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五)巩固和扩大全县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六)积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妇联机关。收入为公共预算和非税收入等,支出为保障妇联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妇儿工委工作运行经费等。无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61.0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6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61.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附表:株洲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