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县发[2010]9号)和《中共株洲县委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县委[2010]9号),设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股长7名。株洲县县长热线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人员只出不进。株洲县人民政府预算公开的是本级预算,没有二级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3、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4、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县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公室机关。收入是指公共预算,支出是指保障办公室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㈠ 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442.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0万元。
㈡ “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万元,与去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附件: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XLS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