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㈡ 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森林火灾等法律规定的涉林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调解涉林纠纷。
㈢ 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
㈣ 组织和指导森林消防工作,检查、监督森林防火情况。
㈤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局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办案、森林防火等专项经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自2015年3月起从株洲县林业局预决算中划出,单独执行县财政预决算,独立财务核算。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109.0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09.07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09.07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9.0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09.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69万元、津贴补贴26.49万元、奖金2.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90万元、福利费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比上年比无增减。
附件: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1)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