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
3、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6、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9、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单位无附属单位及二级机构)。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8.5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98.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8.5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38.47万元,比上年增加48.48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原因是福利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8.47万元。原因是减少了退休费,从2016年3月起退休费由人社局统发。
4、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车运行费6万元,与去年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接待费与公车运行费财政预留未在收支表中体现。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