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2015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1. 制度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省财政省国土《湖南省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2. 申报流程。当地村支两委申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填写踏勘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位置,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批。
3. 资金分配。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
4. 评审公示。省土地综合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设计、资金预算进行评审公示。
5. 绩效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完善了田间道路系统和灌排系统,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规模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保证了项目区的粮食生产。
(3)生态效益。土地整理改善田、水、路、林的合理布置,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自然灾害抵抗能力;有利于美化环境、保持水土、减少污染提高耕地质量,形成合理的农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