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闸门的防汛抗旱调度运行;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河道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及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6. 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内设6个机构:下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水政资源股、河道管理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龙潭水库管理所、水管站(退休人员)二级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财政共下拨到我局水利建设资金
共计是8409.6万元。支出8409.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费用是618.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是153.66万元,人员津贴是137.35万元,离退休费是111.2万元,住房公积金是34.7万元,及其他行政管理支出181.67元。
2、水利项目建设资金7791.02万元:
(1) 节能环保支出653万元,主是用于龙潭水库和渌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全县水库的水毁工程。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2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打捞渌江漂浮垃圾物。
(3)水利工程建设3800.89万元,湘渌江河堤的防护建设及维护。
(4)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38万元,水库的渠道维护费
(5)水利前期工作35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可行性研究费,评审费。
(6)水土保持84.15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工作经费。
(7)防汛313.0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质,防汛抗旱期间的各种费用支出。
(8)农田水利304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节水高效灌溉。
(9)砂石资源费支出109万元,主要是用于砂石拍卖前期工作经费。
(10)农村人畜饮水1542.08元,主要用于太湖乡集中供水、王十万乡集中供水、朱亭集中供水、堂市集中供水、渌口镇松西子、淦田集中供水、古岳峰集中供水。
(11)其他水利支出184.63元,主要是用于各个水库看护工作经费和日常维修。
(12)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支出15万元。
(13)其他农林水支出63万元,主要是用于公益性水利维修和养护工程。
(14)水质检测费27.22万元,主要是用于集中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监督。
3、2015年三公经费是47.6万元,其中招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出国费用0万元。比上年的三公经费减少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响应中央政策,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4.4万元,车辆2台有待报损,减少了出行,费用减少了。
4、2015年机关运行公用经费104.47万元,办公费22.8万元、印刷费4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3万元、会议费8.2万元、培训费7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1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27万元。
5、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汽车修理服务维护费5.89万元。
附表:株洲县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