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和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方案、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负责全县未来人口发展预测,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
3.负责督查全县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平时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及时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
4.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委托、督查和政策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5.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建设规划、服务行为规范的指导和协调落实;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督查和落实;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初步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补助金的发放、监督。
7.编报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及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8.负责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管理;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对各乡(镇、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10.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
三、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全县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775.41万元。
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1775.41万元。
(一)2015年度收入总计1775.4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75.4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77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41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71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6.7万元,降低11.5%,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44.92万元,2014年为47.42万元,与2014年相比少2.5万元,降低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2014年为10.99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4.2万元,降低38.2%。2015年,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24.4万元。其中:货物24.4万元,各项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定点服务单位采购,网上竞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