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加挂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牌子)、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株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加持株洲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机关实有在职人数20人,离退休12名。
二级机构: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株洲县公证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我局全年收入35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76万元。2015年我局总支出350.76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11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18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我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0.76万元,本年支出350.76万元,基本支出350.76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比2014年减少0.63万元,主要是在规定的协议维修点进行公车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比2014年减少0.53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公务接待规定标准;公务出国费用为0,三项合计5.4万元。
4、年度机关运行费决算情况分析。年度机关运行费35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18万元。公用经费166.51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3.3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支出9.97万元,网络建设支出3.39万元。
株洲县司法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