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株洲县物价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四)管理全县商品价格、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五)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六)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监时价格干预措施。研究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 (七)参与拟订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八)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九)负责组织对政府指导、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督审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十一)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评估认证工作。(十二)负责价格公示、价格信息、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收费股、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下属的二级机构为: 价格监督检查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物价局决算的基本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范围既包括局机关,也包括下属的二级机构: 价格监督检查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菜篮子项目建设经费。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年度收入总计5 96.6 4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56.44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440.20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59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40.2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4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为零。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81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原因为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29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5.52万元,与上年持平。
4、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6.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29万元、津补贴43.9万元、退休费21.67万元等;公用经费40.8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支出8.9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2.7万元,电费1万元。会议费2.25万元。培训费1.56万元。公务接待费9.29万元。工会经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5.52,福利费3.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7万元。
5、本年无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