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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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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株县政发[2002]11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需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株洲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林业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信访局、审监庭(审管办)、司法技术室、非诉执行局、法警队、基建办等部门以及淦田法庭、朱亭法庭两个派出法庭,法庭财务不独立核算。株洲县法院在编在职人员为70人,离退休人员为26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总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13万元,总支出为2018.13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为1208.05万元;②项目支出810.08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台);公务接待费为12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为141次,公务接待人数为132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下降较多是由于经县公车办核定,我单位公务用车仅一台,其它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为120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666.47万元,公用经费为541.58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2万元,用于办公软硬件装备购置以及汽车修理、印刷等服务。

(二)部门决算分析

因我单位收入来源为年初预算费安排、年中经费追加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而年初预算经费安排不足导致预、决算各项经费数据存在一定的差额,无法保证严格的衔接和对应。

(三)改进措施

财政能否考虑以上一年度决算数据为依据安排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并将安全保障、办公楼维修、临聘人员经费等纳入年初预算安排,逐步提高人员公用经费保障,以更好地保证预、决算数据的衔接性。

附件:株洲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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