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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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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113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际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湿湿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

(五)手里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六)研究并提出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八)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呈报和管理工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是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16个科(室、局、队):办公室(加挂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管中心、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检察技术科、林业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县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4人,现有在编在岗干部52人,退休干部10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866.5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66.53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31.5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5万元;

②项目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6万元,公务接待36.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公务接待批次为286次,公务接待人数为2300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为84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44万元。

5、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201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部门决算分析。

2015年度总收入为866.54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为438.16万元,本级财政追拨92.2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办案款126.1万元;非税收入安排210万元; 2015年度总支出为866.54万元。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上存在略滞后于部门预算现象。

(三)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为438.16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为866.54万元,为此建议2016年县财政能否加大年初预算安排力度,以保障全年经费运行,一是提高公用经费人平3万元/年标准,二是在年初财政预算中适当考虑办公楼维修资金支出,三是为保障办案,我院聘用了书记员、执法执勤用车司机,对于聘用人员经费县财政能否适当予以考虑安排,以免聘用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5日

附表: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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