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森林火灾等法律规定的涉林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调解涉林纠纷。
3.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
4.组织和指导森林消防工作,检查、监督森林防火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5名,现在职民警共10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2016年4月份调出民警1名。
主管部门为株洲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设办公室(加挂法制室牌子)、刑侦治安中队、森林消防中队,下设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淦田派出所。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株洲县森林公安局自2015年3月起从株洲县林业局预决算中划出,单独执行县财政预决算,独立财务核算。
(一)决算基本情况。
1、2015年度总收入10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2万元,事业收入5万元,年度总支出108.52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万元,其他资金性支出15.25万元;无项目性支出。
3、2015年度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4.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5.88万元(含办案餐费)。我局现保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2辆;本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共计145批,人数共计750人。因我局于2015年3月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三公经费较去年无对比。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25万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31.15万元中:办公费4.92万元;印刷费0.1万元;差旅费0.26万元;维护费0.06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7万元;接待费5.88万元(含办案餐费);专用燃料费1.11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8万元;其他交通费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在其他资本性支出15.25万元中: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14.7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0.49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施,2015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7.92万元,购置森林公安局办公桌椅7.92万元。
(二)不足与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认真履行了部门职责,但是在编制部门决算工作中存在重数据编制,轻财务分析之不足,对决算报表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不够,在下阶段我局将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加强报表分析,促进财务数据在单位管理中的应用,严格按照2016年预算要求,保质高效地做好各项资金申报及使用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报表上报工作。
附件: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