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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中小幼校车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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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来由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条第四款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因学校设置或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学校服务半径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不使用校车;使用校车的,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第三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二、项目实施

2012年6月,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株洲县人民政府出台《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株县政发【2012】15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分监管”的管理原则,指定县客运公司负责组建全县统一的学生用车服务公司,即现在的株洲县顺达校车公司。2016年10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了《株洲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以及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同时,设立专章保障校车经费。

三、项目资金

2016年株洲县中小幼校车项目资金为350万元,主要是由顺达校车公司管理费用、公办幼儿园新购标准校车费、公办幼儿园校车运营费、民办教育机构购买标准校车补助、班车进校园补助、标准校车安装监控平台及平台使用费、校车安全奖励、校车上户购置费和检测费等。

2016年校车资金总额为:3500000元

项目

金额(元)

项目

金额(元)

校车公司管理费

650000.00

班车进校园补助

640000.00

新购标准校车

555000.00

平台及平台使用费

103000.00

校车运营费

657500.00

校车安全奖

100800.00

今年新购校车补助

350424.00

购置费和检测费

63921.00

校车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

122100.00

其他费用(含过户费)

257255.00

四、项目绩效

1、解决孩子上学交通工具问题。

2、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实现了交通资源的共享。

五、优化办法

1、严格规范学生接送车辆。

2、加大投入解决学生接送乘车运力不足的问题。

3、鼓励城区小学生乘坐城市公交车。

4、倡导学生步行上下学。

六、存在问题

1、幼儿园的办学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办学成本,早日收回购车费用,多载学生,多赚利润。

2、生源竞争,为了多招学生,降低接送费,这里亏了的就用超员补上来。

3、运力的不够,不考虑自身情况盲目招生,部分民办幼儿园需要接送的幼儿远远多于自己的接送能力,导致超员。

                                                                                      株洲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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