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县扶贫办发〔2014〕09号
株洲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县扶贫办:
你办与县财政局11月17日联合上报的《关于申报2014年扶贫开发第二批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办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到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报省扶贫办同意。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扣减下年度资金计划。
附件一:2014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二:2014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扶贫 财政 项目 计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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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株洲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