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8号三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三)、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四)、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机构设置
株洲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两个职能组:综合调研组和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组。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系统共有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信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是指公共预算,支出是指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10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9万元。
(二)支出预算10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50.79万元,比上年增加4.09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1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万元。原因是增加门诊医疗费、政绩考核奖金;
4.业务性专项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原因是业务性支出比上年下降5%,信访专项经费减1.5万元;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明细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5.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访专项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全口径)为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0.32 万元,其他来源安排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3.32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90 %,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