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当好参谋;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渔业、饲料工业和全县农场发展规划,中长期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农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及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疫病发布;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杀;负责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6、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7、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的养老保证金征缴和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养殖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
9、负责全县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动物诊疗事故的仲裁和调处。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兽医站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费、春季禁渔工作、税费改革“两场”资金、动物检疫工作等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县水产渔政管理站
2、株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4、株洲县饲料兽药监督检验
5、株洲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8.48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2.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35.4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64.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工资增加、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增加、门诊医疗和绩效考核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