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三)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四)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五)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六)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及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八)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株洲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正科级行政事业机构,现有股室站9个,在职人员61人(局机关本级全额拨款61人),离休人1人(局机关本级),退休人员80人(机关本级24人、凤凰山林场29人、军山林场15人、林科所12人),遗属补助人14人(机关本级10人、凤凰山林场3人、军山林场1人),临聘人员5人(局本级5人)。株洲县林业局属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4个二级机构,其中:1个公务员管理(森林公安局,在职9人,退休4人,森林公安局财政单独预算)、2个全额拨款(军山林场在职人员12人,其中:全额拨款9人、差额拨款3人,凤凰山林场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全额拨款14人、差额拨款9人)、1个差额拨款单位(株洲县林科所)。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科所(林科所中只含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费)。森林公安不在本预算中(单独编报公示)。
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面向全县分配的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1.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71.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5万元,农林水支出86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1.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48.9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1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依据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增加了二个国有林场的人员保障经费。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6.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三公”经费的规定以及取消公务用车。
附件:株洲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
株洲县林业局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