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4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组织和指导森林消防工作,承办森林或者案件、林业治安案件和局机关指派的林业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森林防火,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林区治安秩序,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是县林业局的二级机构,副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3个,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140.9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3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万元。
(二)支出预算140.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8.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万元。原因是工资提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工会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19万元。原因是增加了门诊医疗费,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金;
4.业务性专项27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原因是减少森林防火经费3万、办案经费增加0.9万元、增加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安排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8.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政府采购。
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05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