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34号(株洲县商务和粮食局“三定”文件)精神和商务和粮食部门新增职能要求,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商贸流通股、市场运行股、粮食调控股、招商联络股、投资促进股和政策法规股9个职能股(室),下设市场管理处(独立预算)、商务和粮政执法大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3个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54人(含二级机构5人),离退休74人(含二级机构退休2人、企业离休4人)。局机关在职人员按行政职级分为:副处3人、正科5人、副科11人、主任科员13人、科员及其他17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 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粮食流通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粮食宏观调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县市场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粮食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协调、调度全县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和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化、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领域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粮食流通、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被复议工作。
(十八)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即为局机关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上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株洲县市场管理处为我局二级机构,但其属单独的预算单位。故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不包含在我局预算编制范围内。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1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4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19.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96.2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7人。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71万元,在2016年的基础上减少10.81万元,因2017年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按要求减少,故2017年“三公”经费减少总额为1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