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政办发【2003】2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就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全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部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是全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部分误工工资。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93.4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及政绩考核奖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2017年预算因为公车改革比上年减少了3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