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原招投标局)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见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负责组织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股、市场服务股、业务一室、业务二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共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人,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为本中心全额拨款编制。收入为公共预算和非税收入等,支出为保障本中心基本运行经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运行经费等。根据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13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58万元。
(二)支出预算13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32.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新增人员。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3.36 万元减少2.91万元,下降 86%。原因是 2017年公务接待费因单位机构改革新增人员较上年增加0.0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车改革启动未做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
本部门预计2017年采购额在限额标准以下,因此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 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其他特定名词解释。
附件: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