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做好宣传报道;组织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工作。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与建设、电视信号传输、广电互联网业务开发工作;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
4、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5、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6、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卫视节目和其他节目在株洲县地区的落地及覆盖工作。
7、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台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只包括保障台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无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2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93万元;其他收入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28.9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28.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8.1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的91.92万元增加66.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增加60万元,其他收入列支6.23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数比2016年增加13万元,增长比例702.7%,主要是2017年将自有收入13万元按全口径列入到支出预算中;2016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预算也为0元;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7年也为0元;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7年预算也为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2017年申报数350.1万元,其中列入经费拨款的:新媒体建设134.1万元,机房改造60万元,无线数字覆盖工程134万元。列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的:设备更新非编10万元,设备更新摄像机12万。)
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下载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