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档案史志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4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近期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馆(室)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的综合利用;负责提出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4.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统计、综合分析、开发档案资源。
5.负责征集、整理、编纂株洲县地方重要党史资料,研究、编写株洲县地方党史、出版重要的地方党史书刊。
6.负责《株洲县志》编写的组织工作,编辑、出版《株洲县志》。
7.负责《株洲县年鉴》稿件的组织,编辑、出版《株洲县年鉴》;负责县志、年鉴的发行工作。
8.负责全县的党史资料征集和地方编纂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各项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09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0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无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2.9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21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工会经费,减少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0.59万元,其他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变动说明: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