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株洲县政协的主要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各政协机关各委办。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34.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3.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部分预算项目。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少,因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三公”经费预算。
附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县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