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办公室县办通知【2002】6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 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 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 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 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重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二)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 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1全面推进巡察工作。2、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十二分制”。3、进一步发挥派驻“探头”作用。4、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纪委监察局现有股室9个,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10人,属县一级预算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就是本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收入是财政全额预算拔款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数801.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801.6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收入预算801.63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777.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4万元。
(二)支出预算801.6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85.44万元,比上年增加59.66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万元。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04万元,比上年增加83.05万元。原因是增加门诊医疗费、政绩考核奖金;
4.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比上年增加35.48万元,原因是非税收入执手成本增加24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增加11.5万元,会议接待基数减少0.02万元。
5.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谈话室维护费增加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预算39.05万元减少29.7万元,下降7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总体严格进行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取消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留3台执法执勤车。
附件:中共株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