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和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市政工程的占道审批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按指定位置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睥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县城公共自行车运行及牛皮癣治理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株洲县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639.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21.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9.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7.38,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1.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8.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2017年初预算与上年度对比:
1.工资福利支出130.13万元,比上年减少43.49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万元,比上年减少6.43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49万元,比上年增加24.59万元。原因是增加医疗费和奖励金;
4.业务性专项86万元,具体是城管执法体系建设、处突维稳经费、执法车运行费、房租、牛皮癣治理费等,比上年增加31万元,原因是增加房租15万元,减少处突维稳经费2万元。
5.项目支出358.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万元。原因是减少春节氛围支出,项目移交至住建局。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行政单位已取消公车。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度减少0.46万元,原因是是机构改革,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人员整体划转至住建局。
(五)政府采购情况:
预计在2017年采购预算支出263万元。其中:城管执法服装购置80万元;公共自行车五期建设98万元;城管执法购买装备5万元;灯饰管理处路灯采购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