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老干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老干部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针对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指导、督查全县离休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老干部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服务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老干、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宣传老干部和老干、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推动老干、老龄工作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七)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上级反映。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百岁老人、离退休干部生活性补差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2.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1.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较上年预算3.5万元减少3.05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