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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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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财政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

(二)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源建设计划,编制、组织执行年度预决算,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拟订本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拟订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全县非税收入。

(五)管理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六)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和县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纪案件,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八)拟订财政系统教育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九)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调剂、划拨、处置等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三)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立项、项目论证,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编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信息综合、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的财政业务专网开发与维护(包括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发放系统及财政一体化大平台、农民补贴网等)、国资管理专项、评审委托费、其他财政业务性开支等。

纳入我局2017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株洲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株洲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株洲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9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022.56万元;其他收入76.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9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91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38.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80.0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9.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合并,原国资局合并至财政局,致公用费用有所增加;二是由于去年预算仅公开财政拨款口径,统计数据不完整,2017年将部门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来源进行全口径统计,实现部门综合预算编制。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5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6.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2.59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县实行公车制度改革,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也将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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