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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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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 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县发〔2015〕7号)和《中共株洲县委 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县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3.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新增工会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3.92万元减少3.69万元,下降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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