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县直机关后勤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县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县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四)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参与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为了整合办公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我办牵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进行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
(七)公车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包括公车日常调配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9.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7.29万元,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2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2.6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为专项资金,其中机关物业管理435.5万元,机关院内绿化27.1万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因是2016年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及公车服务中心成立后相关三公经费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