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3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四)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
(八)强化价格和收费管理。
(九)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性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管理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在职人员28人, 退休人员14人。属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股级直属单位(株洲县发展第三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株洲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株洲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株洲县价格认证中心、株洲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其中1个行政单位、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直属单位均没有独立核算,由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7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61.21万元,主要是增加医疗门诊费17.04万元,奖励金28万元,福利费增加2.7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2.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61.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基本工资81.59万元,津贴补贴6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2.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4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方面。
2.项目支出为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4.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2.7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2.86万元,业务性支出 减少4万元,相抵增加1.59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